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新邵一五金加工店被刑事立案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11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叶竹 通讯员 李江 刘志忠 罗谧灵 袁绿)“巨口铺镇巨口铺社区三组有人非法从事电镀加工!”

  12月12日,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发布了一起由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响应,依法严查快处新邵某企业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违法排放生产废水,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例。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6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巨口铺镇巨口铺社区三组有人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并通过微信发送了现场照片和定位。接报后,新邵分局当日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走访。经查,群众反映属实。

  调查获知,新邵县巨口铺镇某五金加工店,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于2023年3月投入生产,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企业在从事钟表与计时仪器的制造、加工过程中,使用电镀工艺对钟表盘进行镀镍处理,主要原辅材料为氯化镍、硫酸镍、硼酸、硫酸锌等。电镀产生的废液和冲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沉淀池旁的雨水沟直接外排。

  新邵分局当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废水排口等相关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并依法对该企业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液实施暂时扣押。

  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废水中总铜、总镍、总锌浓度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标准限值40.8倍、25.8倍、0.57倍。其废水排放口下游20米处小溪中总铜、总镍、总锌浓度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标准限值7.26倍、4.74倍、0.9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之规定,新邵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新邵县巨口铺镇某五金加工店负责人孙某某,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超标排放电镀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触碰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红线。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企业已自行拆除相关电镀设施设备;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新邵县森林公安分局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