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的行政处罚信息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9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谢岗)应急罚〔2023〕24号】,涉及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该厂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号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

  2023年4月2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号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

  2023年4月2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号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