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中山市横栏镇匠诚五金加工厂被罚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横栏罚字〔2023〕第4-085号),涉及中山市横栏镇匠诚五金加工厂。具体信息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3年4月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长安北路157号进大门靠右S栋首层第12、13卡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王龙)不在现场,其工作人员黄慧敏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行为。2023年4月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被委托人黄慧敏)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经核查,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通过纸质方式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于2023年4月4日被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